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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报价和定额报价的区别?

  • 提问者:仔萍|
  • 浏览78|
  • 2015-02-28 0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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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钤 2015-02-28 09:26:46

一、应用的广度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各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管理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这使得各个地区之间的定额只能在本地使用,不具备通用性。这样就给施工单位在异地承包建设项目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工程量清单具有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打破了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并且衔接了国际通用规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二、分项工程的价格来源不同 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没有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由工程设计决定,而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它反映的是行业的平均水平,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这有利于发挥承包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各个承包单位的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三、招投标方式不同 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按照统一的定额计价价格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从根本上改变定额模式下靠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而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理低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清单计价模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此问题来源于 //ask.jia.com/a-364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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