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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提问者:Grieved放手|
  • 浏览112|
  • 2015-02-11 09: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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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ymourButz 2015-02-11 10:00:08

菏泽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每年由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制中低收入线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这样的:
(1)申购人根据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菏泽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明确自己的登记顺序号,并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登记顺序号到售楼部领取《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购人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购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属省属单位的由省直房改办审批确认;

(4)申购人无工作单位的,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理处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

(5)申购人持经单位或居委会、街道证明的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签章。

(6)申购人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7)申购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和经济收入证明到市房委办初审。

(8)福州市房委办初审后,会同福州市监察局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登报公开监督15天后,申购人到福州市房委办领取审批表并选房。详情以报纸公告为准。在正式组织选房前,市房委办统一安排开发建设单位公布房源信息,详细告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楼幢分布、房屋户型、面积等信息。申购人于选房日携个人身份证及“选房顺序号”前往选房地点,凭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按规定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程序由市房委办组织安排,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实施,市房管局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

(10)选房后,申购人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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